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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噬梦人 第24节 (第6/7页)

刊;报道引用警方内部消息来源指出,该影片主要内容为一遭受限制行动之人类接受鼻胃管灌食之画面。令人震惊的是,由于该名受害者没有嘴巴(研判口唇部位曾以烧灼、缝合等方式凌虐处理,该处皮肤显有凌乱疤痕,但却没有任何开口),经由鼻胃管灌食为该受害者唯一之进食方式。至于该名受害者是否即为失踪艺术家王赫颐,该消息来源表示,由于受害者明显经由特殊方式毁容(影片中,受害者没有毛发,五官形状扁平、残缺不全,且肤色极白,全身皮肤似乎已经不明化学方法或基因工程处理,呈现一极度光滑,如去壳水煮蛋之诡异质感),导致身份难以辨识,无从确定是否就是王赫颐本人。然而《深喉咙报道》依旧绘声绘影指出,除该影片之摄制者确实拥有王赫颐之毛发与指甲屑等证物外,警方内部亦有传闻,表示在收集一定数量关于王赫颐之新闻碎片,并与该灌食影片进行比对后,多数项目小组成员均认为受虐者之眼神与王颇为神似。也因此,项目小组已假设王赫颐遭到囚禁凌虐,正积极追踪包裹来源中。

    ??然而由于罪犯心思缜密,并未在包裹上留下汗水、皮屑等任何微物迹证。警方仅于短签上采得不甚清晰之半枚指纹。警方甚至怀疑该半枚指纹为歹徒刻意留下,意图借此干扰办案。由于线索不多,案情遂陷入胶着。

    ??此即为著名之“pinky跳跳跳凌虐事件”之大要。然而尽管该案喧腾一时,侦查依旧迟无突破。时日既久,遂不了了之。

    ??但事件尚未就此结束。2102年11月,于王赫颐失踪三年半后,俄裔英籍艺评家masha首度公开抛出阴谋论看法。于《art image艺术志》267期中,masha撰文表示,高度怀疑王赫颐的失踪只是个幌子,整起疑似囚禁凌虐之犯罪事件,均为其幕后操控之结果;而神秘包裹中之凌虐录像,其实就是当初王宣称即将执行的“pinky跳跳跳三号”。至于录像中受虐者是否即为王赫颐本人,masha则认为概率不大。“毕竟在受害者容貌已然面目全非的状况下,要设法制造‘该录像主角即是王赫颐’的错觉,亦非难事。而王赫颐本身既为策划者,则很难再亲自担纲录像主角。”masha也坦承,此等阴谋论其实在艺术界流传已久,他本人只能算是首次将之公开陈述而已。“……我认为,包括王自身之失踪、事前向媒体友人的放话、事后媒体之报道、舆论纷扰与揣测;甚至我自己目前的公开看法等等,一切尽在他的规划与算计之内。……如果我猜得不错,王赫颐正是想设计一个由众人参与所完成的行为艺术作品;而这个作品就是‘pinky跳跳跳三号’。”

    ??严格说来,masha的说法仅属臆测,并无其他任何有力佐证。人类联邦政府警方则公开呼吁masha若持有新事证,应尽快提供,将针对此案重启调查。然而于该文章刊出后之下期《art image艺术志》268期中,masha再撰长文,针对“pinky跳跳跳系列”做出评论。于此一名为“连续回路——论王赫颐《pinky跳跳跳》系列作及其争议”的艺评文中,masha论述,艺术创作的思维是自由的,而行为艺术与一般社会观感、社会习俗之间的冲突早在古典时代已然有之,常见于某些需要表演者裸露身体的行为艺术之上,并非始自今日。事实上,艺术家利用与社会价值观之冲突营造张力,甚至将社会反应纳为行为艺术整体之一部分,也并不新鲜。然而,“pinky跳跳跳”系列之不同者在于,发展至今,由于牵涉重大刑案,遂引起轩然大波。“如若此类发展真为王赫颐预先设计,”masha写道,“则事到如今,所有其他后续事件,包括艺评、社会舆论、刑事案件案情发展等也都无可避免地被视为艺术创作之一部分。举例而言,笔者之前所公开发表之阴谋论,或可被称为‘pinky跳跳跳四号’。然而令人感到惊奇的是,由于此刑事案件追诉期限长达60年,因此几可论定此一艺术创作之呈现过程必然至少尚有60年期限;而此一长达60年之‘追诉期限’当然是为一现代性(modernity)之产物。……王赫颐对‘pinky跳跳跳’系列连作之精巧设计在于,借用一‘国家机器·现代性’之法律系统,将此一行为艺术构造为一长达60年之连续性回路;于此60年期间,所有与此事件相关之行为——无论其对于‘pinky跳跳跳’系列之态度是正面抑或负面——均成为其行为艺术之一部分。换句话说,‘对行为艺术的反应行为,反馈至行为艺术自身’。以此一角度而言,破案必将遥遥无期,凶手也必将逍遥法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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