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龙_第262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262节 (第2/3页)

定的告诉你,孟维夏不在里面,不然你再联系一下。”

    ??教尊身边的人马上拨孟维夏的电话,但是这一刻却已经关机了。

    ??十五分钟之前还畅通呢,现在却关机了,而秦尧他们来这里的时候也顶多十五分钟。所以这个时间来算的话,怎么都是对不上的。

    ??孟维夏有问题?教尊眯了眯眼睛,大步走进大楼。当然,秦尧和宇文天河严阵以待。但俩人也没机会撤逃,毕竟教尊的杀伤范围极大,三百米内绝杀一切高手。要是加上追击的距离,你跑五百米都难出他的控制范围。而这里是公司总部,不是公园树林,没有那种绝佳的逃躲环境。

    ??而且秦尧和宇文天河也应该澄清眼前这件事,否则背了个超级大黑锅就不好了。如今当着林默予的面,刚好可以澄清黑白。

    ??此外林默予也是一个绝缘体,只要她在这里充当保证人,按说教尊和宇文天河就不便直接出手。这种强者的战斗极易伤及无辜,万一将林默予这个名义上的上级领导给伤了,那就不好交代了。

    ??不一会儿教尊等人就转了一圈儿,惨烈的场景不忍直视,而且果然没见到孟维夏的影子。忍住满腹的恶心,大家又回到了一楼宽敞的大厅。

    ??“但这不代表孟维夏有问题。”教尊说,“万一他也被你们杀了,但却把尸体藏了起来呢。”

    ??你要是这么说,那么话题就算是被聊死了,没有谈下去的意义。

    ??教尊:“而且你们猎人公司的人呢?尸体极少。单是投靠圣教的猎人公司成员就多达二十多位,但现在全没了。”

    ??意思很明显:是不是猎人公司的那帮人再次造反,反杀了圣教的这些人时候又潜逃了?

    ??但是这个锅,宇文天河就绝对不背了:“不管他们以前是不是属于猎人公司,但既然已经投靠了圣教,那就是圣教的人。贵教自己管理不严而产生内讧的话,在下也爱莫能助。”

    ??看到场面僵持得有点扯皮,一副高冷范儿的林默予挺了挺胸脯。也不知道这年龄是不是已经下垂了,但是吊起来之后还是比较挺拔的,撑满了那身干练的灰色小西装——

    ??“这件事必须严查,封锁猎人公司总部,安全局也会派专门人员在这里现场监督。马上定位跟踪孟维夏的通讯设备,同时调查那些失踪的原猎人公司成员,要快。”

    ??这些事马上交给圣教那些随行人员去做,而安全局接到消息之后也有一帮专业人士参与调查。

    ??林默予冷冷说:“但是现在最重要的一件事,还是解决宇文总裁的身份问题。又或者说,称你为钜子阁下?”

    ??宇文天河:“墨家与圣教恩怨千年,但于国于民无愧,于国法无犯,于江湖无碍,想必林局长应该清楚。”

    ??林默予:“但你们牵扯到了隐瞒问题!对于安全局,你没有如实交代自己的身份,着就是大错!”

    ??或许她还以为是宇文天河渗透进入了猎人公司?

    ??而事实是整个猎人公司八十多年前组建,就是墨者为班底!只不过当初还称之为“猎人团”,以民间组织的形式出现。

    ??那时候的猎人团协助官方抗倭,浴血斩杀了倭国入侵者之中不知多少遗族和魔族,才在战后获得了国家的认可和表彰。而后历经了时代的沉浮洗礼,并在前些年改组为“猎人公司”,摇身一变仿佛成了一个现代化的企业。但是实际上,和当年的猎人团一脉相承从未间断。

    ??这么多年下来,一直都是钜子或护法之一担任猎人团的团长,代代不绝。直到改组之后,宇文天河象征性地收购和补强,仿佛成了更加现代化的遗族机构。并且获得了安全局的认可,成为安全局五个集体会员单位之一。

    ??不是宇文天河渗透到了猎人公司之中,而是猎人公司压根儿就是墨家的产业。

    ??跟这个林默予没得辩解,宇文天河笑问:“那好,事情到了这一步,我想知道林局长想要怎么处理?是帮助圣教打压墨家,还是秉持中立进行调停?”

    ??千年的恩怨,两大超级势力的对决,林默予也知道这根本不是她一个人就能定夺的事情。“来的路上我已经向姜局长汇报了这件事,他目前应该召开紧急班子会议,希望宇文总裁稍等片刻。”

    ??教尊冷笑:“我倒是认为没有什么好商量的,墨家必须铲除,毫无余地。圣教唯一可以做出的让步,就是允许所有墨者宣誓脱离墨家,成为圣教‘夜枭营’的一部分。请林局长转告贵局各位,除此之外断无任何回旋余地。”

    ??“教尊大人,你这样会让安全局非常为难。”林默予其实也知道,圣教的一家独大绝非好事。所以就算墨家被打压两千年,但安全局高层还是有意见分歧。

    ??一派认为圣教毕竟是东方遗族世界的中流砥柱,不得不依仗。所以要是在圣教和墨家(猎人公司)之中二选一的话,只能选择维护圣教。

    ??另一派则认为,墨家虽然历来被打压,但一直都是圣教主导这些打压的事宜,其实墨家一直没做出什么有损道义的出格事情。以前历代王朝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